关于勤工助学酬金标准的规定
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,是实现全程育人、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。依据《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(2018年修订)》,现对我院勤工助学酬金标准进行规定如下:
1. 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,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。
2.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,每月不低于20小时,不超过40小时。勤工助学岗位用工时间为10个月。岗位工作时间不含学年内的寒暑假及法定假日。
3.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按月计酬。酬金为每月每生300元。如因特殊情况,工作时间不满1个月的情况下,按照工作15天以上,酬金为300元;工作15天以下,酬金为150元。
4.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。个别部门因工作需要,一次或几次可完成的任务,可提前向学校申报临时性勤工助学岗位。酬金标准为每小时12元。
学生处
2018年9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