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教发〔2016〕93号
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《辽宁省教育厅等
规范性、政策性文件废止、失效、
待修改和保留有效的目录
(2016年)》的通知
各市教育局、省内各高等学校:
为推动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改革,省教育厅等对规范性、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。决定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、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,对已被新规定涵盖替代、工作任务已完成、适用期已过的规范性、政策性文件共110件,宣布废止、失效和待修改。决定依法保留有效的规范性、政策性文件157件,继续执行。凡宣布废止、失效的文件,自本通知印发《辽宁省教育厅等规范性、政策性文件废止、失效、待修改和保留有效的目录(2016年)》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,不再作为省教育厅等行政管理的依据。待修改的文件,省教育厅于近期修改后发布。
辽宁省教育厅
2016年11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