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
关于举办2016年辽宁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
各市教育局、各高职高专院校:
为贯彻落实全国、全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,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,提高教育质量,营造全社会关心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,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,经研究,定于2016年 3月下旬举办2016年辽宁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大赛时间
大赛时间:2016年3月下旬。报名时间:2016年3月8-15日。报名仍然采取网上报名(各赛项具体竞赛时间、地点将在“辽宁技能大赛网”www.lnjndsw.com上通知)。
二、 组织领导
本次大赛由省教育厅主办,辽宁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承办。成立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,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辽宁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(办公地址: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7号甲省社会主义学院506室)。
三、 竞赛项目及参赛对象
本次大赛共拟设75个比赛项目(详见附件)。各竞赛项目分中职学生组33个项目、高职学生组42个项目(如果单项报名中职组少于6个比赛队、高职组少于10个比赛队,将取消该项目省赛)。中高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在校学生。
四、 竞赛命题
本次大赛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方案,参照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,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命题。命题难度原则上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为标准,中职组、高职组分别命题。
五、 奖项设置
1. 参赛选手奖
根据竞赛成绩,从高到低排序,按参赛人数(组)的10%设一等奖,20%设二等奖,30%设三等奖。由辽宁省教育厅颁发获奖证书。
2. 指导教师奖
对获得一、二、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相应证书。
3. 优秀组织奖
优秀组织奖分别以省辖市和高职高专院校为单位分别设置,根据其选手在省赛中获得奖项的等次和数量计算总分,进行排序。优秀组织奖取前6名,高职高专院校优秀组织奖取前10名。
根据省级比赛的结果,将选拔部分专业优秀选手代表我省参加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。
六、 组队与报名
各市教育部门、各高职高专院校分别负责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。各市教育局、各高职高专院校指定一名同志负责大赛报名工作。
七、 要求
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,要立即着手组织部署,要认真落实技能大赛“提高学生技能,促进教学改革”的要求,形成全员参赛、层层比赛的局面,妥善处理好普及与提高,技能比赛与教学活动的关系,避免出现重视选拔少数选手参赛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、影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。根据本地实际,积极动员,抓紧时间组织预赛。
联系人:谢宝善 ,024-86697611 13072406458
附件:2016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比赛项表
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
2016年2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