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有效盘活闲置资产的通知》(辽机管资[2022]51号)文件要求,对于已达到使用年限且丧失使用价值的资产,应及时按照《辽宁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》(辽机管资[2018]6号)和省财政厅、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《关于印发《辽宁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、使用及处置实施办法》的通知》(辽财资[2024]1号)等规定履行报废审批手续,近期学院资产管理中心对学院资产进行了待报废清查和审核。现将清查后符合报废处置条件的拟报废资产汇总如下:
本期待报废资产原始账面价值总计3,618,782.74元,其中设备类2,122,085.00元,家具用具类530,937.74元,无形资产965,760.00元,现账面净值总计0元,已达到使用年限丧失使用价值,不能满足正常的教学及日常工作的使用需要,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过共享,符合报废处置条件,现申请进行报废处理,拟报废资产明细详见附件。
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结束前与资产管理中心联系,电话:024-88084602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