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和《永兴集团学生管理规定》第四十条规定,我校2013级—2018级学信网上共计31人均已超过规定学习年限,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拟对因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31名学生作退学处理。
公示期2025年1月6日—1月10日,如有异议,请及时联系永兴集团学生处,联系电话024-88085652。
附件:学信网2013级-2018级学生超过最长修业年限(五年)清退学籍明细表
永兴集团
2025年1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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